“沉寂”一年有余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再生“波澜”。昨天,记者了解到,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日前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在用的“超标”电动车要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进行淘汰。
执行“老标准”
最高时速禁超20公里
继2009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暂缓执行后,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为此,在新国标暂未出台前,四部委要求各省按现有法规及GB17761标准制定整改规范。
现有的规定即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禁止上路。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治理“超标车”
不达标不算非机动车
《通知》还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要求各地警方认真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国标。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与此同时,《通知》还认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并提出以此为标准,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提出,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结合本地实际,要求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去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成为除自行车之外的数量最大的民生交通工具。仅2009年,电动车引发的事故造成死亡人员为3600多人,比2004年增加约6倍。
相关阅读:
四部委要求淘汰超标电动车续:在售车多数超标
超标电动车将淘汰 台州有关企业和市民焦虑观望
四部委要求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车 西安多数超标
按照四部委文件安徽省超九成电动车不达标
四部委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可以旧换新
“禁令”重提,搅动江苏电动车行业
电动车全面“达标化”面临三大“路障”
电动车限令淘汰成焦点 西安65万用户生活或受冲击
超标电动车的板子不能又打在消费者身上
标准引来质疑 浙江千万电动车涉嫌“超标”
四部委出台电动车标准 企业直指标准滞后
“超标”电动自行车限期淘汰 锂电池价格看涨
马中超理事长谈电动车 两个“97.5%” 不解决没出路
电动车标准之争暴露监管之惑
新闻分析:电动自行车管理要避免削足适履和脚痛医脚
视频:原有标准的低速已不适合生活实际
视频:陆金龙关于电动车新政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