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从6月1号起,交巡警部门将对没有登记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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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镇江市启动电动自行车上牌办证、信息采集工作以来,全市共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办证534947辆。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从6月1号起,交巡警部门将对没有登记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从交巡警部门了解到,届时未依法登记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可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在加大无牌电动车查处力度的同时,交巡警部门正在严格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上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5月初以来,共处罚电动车违法行为4000余起,教育4万多人次。
警方提醒,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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