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举行“电动自行车下乡”仪式,标志着又一项“家电下乡”惠民政策正式启动。
根据“电动自行车下乡”网点设置要求,崇川区批准王金贸易公司等8家单位为首批“电动自行车下乡”指定销售网点。依据国家《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规定,购买人凭农村户口簿、购买人身份证,每户可以购买不超过2台电动自行车,国家给予13%价格补贴(最高补贴260元)。
自“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崇川区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5.8万台,销售额3.67亿元,发放补贴3951万元,列各县市区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