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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重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单车三轮车或禁卖
来源:珠江晚报(张文单)    2010-11-29 9: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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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特区范围扩至全市后,原斗门、金湾及高栏港地区注册登记的4万多辆摩托车是否能驶入香洲区?记者昨天从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获悉,《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此给予否定回答,并拟突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重罚。

  香洲依然禁摩

  草案不仅和原《条例》一样“禁止未登记的和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并明确“禁止原斗门、金湾及高栏港地区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在香洲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横琴新区的道路上行驶”,违者将被扣留摩托车并处罚款。据统计,原已注册登记的斗门、金湾及高栏港地区的摩托车约有4万多辆,一直以来,这些地区的摩托车均在指定区域内行驶,如果允许这四万多辆摩托车进入市区行驶,将导致市区交通秩序混乱。

  电动自行车禁卖

  草案还禁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规定“工商部门不予核发经营范围内含有销售摩托车的营业执照,对本条例施行前已发放的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予以撤销或变更登记经营范围”,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亦有相同条款。

  酒驾将重罚

  草案还大幅提高了对肇事逃逸、遮挡号牌、穿插行驶、伪造变造牌证、擅自改变车身颜色、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拒绝逃避检查、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例如对“酒驾”行为的处罚,草案第81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一年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醉驾”行为的处罚,草案第81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键词:交通 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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