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在低碳城市建设方面起到了领跑者的作用。2003年伦敦市控制市内私人汽车运行量,对入市中心的车辆征收16美元,伦敦市计划到2010年在市场上投放10万辆电动汽车,建设成“电动车指都”。气候变化被纳入伦敦政策始于2004年颁布的《伦敦能源策略》。《策略》确认了通过发展新的清洁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能源的框架是其对伦敦经济发展的重大贡献。《策略》制定了减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目标,认识到为更好地理解气候变化而建立合作关系的必要性以及在伦敦实施低碳方案时如何克服机制及市场屏障。这促成了2004年《伦敦能源、氢与气候变化合作伙伴关系》的诞生,并于2005年宣布、2006年正式成立伦敦气候变化署——一个负责落实市长在气候变化方面的政策和战略的市政府直属官方机构。
在英国,伦敦政府的地区规划有很大的自主权,因此修订《伦敦规划》时,规划框架必须将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整合到伦敦的发展计划中。在最后的征询阶段,修订的《伦敦规划》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型设计和建筑,以碳为基础的节能型能源分层,分散式能源的清洁生产及使用20%当地可再生能源,同时还寻求垃圾回收、水资源管理的方法,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所需采取的措施。
伦敦市低碳城市建设有几个政策方向:(1)改善现有和新建建筑的能源效益。推行“绿色家居计划”,向伦敦市民提供家庭节能咨询服务;要求新发展计划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2)发展低碳及分散(lowcarbon and decentralized)的能源供应。在伦敦市内发展热电冷联供系统,小型可再生能源装置(风能和太阳能)等,代替部分由国家电网供应的电力,从而减低因长距离输电导致的损耗。(3)降低地面交通运输的排放。引进碳价格制度,根据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向进入市中心的车辆征收费用。(4)市政府以身作则。严格执行绿色政府采购政策,采用低碳技术和服务,改善市政府建筑物的能源效益,鼓励公务员习惯节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