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日前,天津市质监局组织对143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合格136批次,不合格7批次,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5.10%。其中两款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合格。
部分产品还存在整车质量超重问题,国家规定电动车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 某些车型则达到了44kg以上,重量过重会导致行车惯性增加,从而影响制动效果和脚踏行驶能力。
为此,市质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企业生产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消费者购买安全放心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