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交警部门统计,目前城区电动自行车大约有5万辆,但车主主动上户率仅为40%,电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处于高发态势,城区报案数量平均每天达到6起。
电动车带牌销售上户量升6倍
绵阳交警一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节能、环保、轻便、廉价,因此大量进入千家万户,但城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率偏低、车辆被盗事件频发、骑车人交通安全理念较差、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不断等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交警一大队通过广泛深入调查发现:部分商家对消费者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对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车不能正确区分、感觉上户手续繁琐是影响电动车上户的主要原因。
为此,在经过一个月的试行后,该大队在城区全面推开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业务,让每一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都能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目前,城区共有6家经销商与交警一大队车管所合作开展带牌销售电动车。
目前,城区电动自行车日均登记注册上户量大幅提升,月上户量达到500余辆,为前半年月平均上户量的6倍。
同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逐渐减少,事故发生量较去年同期下降,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事故回放一:急刹引发追尾
10月18日下午6点许,交警直属一大队接到报警:长虹大道南段御营坝天桥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执勤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两辆电动车用一根普通绳子进行牵引,两个驾驶员吵得面红耳赤。
民警了解到,后面一辆电动车驾驶员武某在行至烟厂路口时,因电动车没电了,找到前面一辆电动车驾驶员曾某,请求帮助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双方达成协议。行驶途中,由于前方出现紧急情况,拖拽的电动车紧急刹车,后面的电动车避让不及,发生了非机动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曾某和武某争执不下。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5款规定,非机动车不得牵引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事故回放二:擦挂骑手受伤
10月13日下午6点,李某骑电动自行车沿长虹大道慢车道由涪江二桥向金柱园方向行驶,行驶至西山路小学地段,与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擦挂,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
民警通过现场勘察,认定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针对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行驶非机动车道,交警部门目前正在开展专项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