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山东省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下乡工作,农民可享受到电动自行车下乡惠农政策,单台最高补贴260元。乳山市现有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20余家,年销售量接近1万辆,电动自行车在乳山市具有广阔的市场,为使乳山市农村居民及早享受电动车下乡补贴政策,目前乳山市贸易办正在抓紧进行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登记备案工作。
为了使百姓与商家及早搭上电动自行车下乡政策的第一班车,目前市贸易办已经着手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登记备案。经销企业需向市贸易办提交《山东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中标企业(一级)承诺书等。此外,区域经销商(二级)还需提供一级中标企业的授权书。市贸易办将实地检查申报企业是否属于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是否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是否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以及申报企业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是否居所在地区的前列,是否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符合要求的销售企业与财政局签署协议,并在贸易办登记备案,准许销售指定品牌电动自行车产品。
按照规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最高销售限价为3800元。凡购买下乡电动自行车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2000元(含)至3800元之间的,给予260元定额补贴。电动自行车下乡补贴实行“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兑付方式,农村居民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补贴款立等可取。电动车下乡活动从本月起至2011年11月30日结束。活动启动后,具有农村户口的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每户可限购2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