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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动车拟纳入机动车管理 交警近期将完善监管措施
来源:今视网(杨凯)    2010-10-22 8: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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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据了解,江西省交警总队拟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增设对驾驶员处以15天以下拘留的规定。另外,电动自行车拟纳入机动车范畴进行管理。

  客车拟装限速装置防超速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已成为引发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罪魁祸首。因此,江西省省交警总队建议出台相关政策,使客车生产企业在车辆出产、销售过程中,普及车载限速装置(发动机限速装置)的安装应用,即:在车辆超过限定速度后,通过车载电脑发出指令,强制性控制车辆行驶速度。

  日驾驶时间累积不得超过8小时

  《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连续驾车超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为疲劳驾驶。今年上半年,江西省全省发生的3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导致的有5起,占到了总数的17%。由此可见,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

  因此,省交警总队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在驾驶时间上设定两个限制时段:一是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二是一天驾驶时间累积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在客货运车辆上推广安装可记录驾驶时间的装置。

  客车超员20%以上 司机将被拘留

  客运车辆实施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不但影响车辆转向、制动等机械安全性能,更重要的是加重了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目前,客车超员依然存在屡禁不止的现象。

  江西省交警总队建议: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处罚标准上,加大处罚力度,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增设暂扣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对驾驶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

  电动车或纳入机动车范畴

  现阶段,全省助力车预计突破100万辆。为切实加强监管,我省于今年5月1日实施《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达到76000余辆。

  然而,由于非机动车在生产、销售等流通领域缺乏有效监管,生产商、销售商对“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又进行曲解,致使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燃油助力车被群众当成合格产品购买,并上路行驶。

  省交警总队建议:将非机动车的定义限定为“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将电动自行车等有动力装置驱动的纳入机动车范畴,规定驾驶人至少要学习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

关键词:交通 江西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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