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
张,28岁,初中文化,岚县人。
今年6月25日上午,因为琐事,张与妻子大吵了一架,张的妻子一怒之下不辞而别。临走时,偷偷拿走了家里的4000元钱。
媳妇跑了,存款也没了,满肚子火的张随即来到派出所报案。
“我要找老婆,她拿了我的钱,你们得帮我!”民警为其进行登记后,告知他得先进行调查。张听了后,垂头丧气走出了派出所。就在此时,他发现派出所的后院里停着一辆崭新的黄色电动自行车。突然之间,他决定用此辆电动车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起先,为防备车主在附近,张围着电动车绕了几个圈,见没人出来阻止,他便壮着胆子,索性坐到了电动车上。这时,车主依然没有出现,张心里渐渐踏实了。
为防备盗车时,有人突然回院。张随后走到院门处,将院门轻轻关上。此后,他坐在电动车上,强行将电动车的前锁撬开。这时,电动车发出了刺耳的警报声,早有心理准备的张,快步跑出了院子。
不久,警报声停止了。张再次返回,将电动车光明正大地推回了家。此后,以350元的低价进行出售,所得的钱财全部用来吃喝。今年9月9日,张被警方抓获归案。因涉嫌盗窃罪,检察院批捕了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