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一家电动车经销商为了打响名气,擅自在门前打出“行业第一”的广告,结果遭到工商部门查处,不仅被责令限期整改,还被罚款。
今年8月底,罗源一店主黄某为宣传其代理的某品牌电动车,擅自在店门上方挂出横幅“中国电动车行业十强企业第一名,年销量超100万台,连续3年行业领先”。
罗源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后,随即到店里调查。当事人出示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自行车协会联合评定的“2009年度中国轻工业电动自行车行业十强企业,江苏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业排名:01”的证书复印件。
执法人员认为,江苏某科技发展公司虽取得相关荣誉证书,但该证书与《广告法》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不得作为广告进行发布。同时,广告中也不得使用包含“中国某行业第一名”等国家级、最高级的绝对化用语。
罗源县工商局昨日对黄某在广告中使用“行业第一名”的绝对化用语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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