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汶上县工商局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安全项目和部分重要项目等10项指标,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检,并委托专业质量检验所进行检测,共抽检电动车销售商17家,结果显示:6家业户销售的产品合格,11家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35.3%。截至目前,汶上县工商局已对11家经销不合格电动车的业户进行了立案查处。
据悉,该局在 抽检中发现目前电动车主要存在超过最高限速,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国家标准将最高车速限定在20千米/小时以下,如速度过快易发生危险。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最高车速超标,有的最高车速接近25千米/小时。组合件振动强度不过关。车架和前叉是车的主体结构,标准规定车架前叉结合部件在规定的外力条件下,经7万次振动不得出现破损或明显变形。
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产品振动次数仅为6000多次,有的甚至还更低。整车质量或重量不合格,整车质量过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规定标准值。电池、电机存在虚假标注现象,有的经营者使用翻新、劣质电池,有的拼装或假冒名牌电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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