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炉,引发昆明市民激烈讨论。热议的焦点集中在:只能带1名1.2米以下的儿童、使用5年报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鼓励购买保险等等。在笔者看来,过于刚性的管理很难应对具体的现实,管理也需要柔性或是弹性措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只能带1名1.2米以下的儿童,这个看似严格的限制其实并不严格。首先儿童的个体差异很大,同是上小学二三年级的学生,有些身高在1.2米以下,而有些个头超出这个标准,他们是不是就不能坐电单车?其次对于1.2米以下的儿童,并没有给出身高下限,用儿童座椅搭载不会走路的婴儿,安全问题是不是同样存在?
争议最大的莫过于使用5年就得报废。使用年份是一个硬性规定,但是否报废,并没有针对车况本身。对于电动车,使用频率高低、保养如何,都直接关系到车本身的质量和安全。有的电单车使用3年,可能就存在安全隐患了。如此是不是要对电单车实行安检?由此产生的管理工作会不会更复杂?同时,使用5年就得报废,对很多家庭而言意味着一份负担。“几年报废”是一个刚性管理,质量问题则是柔性管理。
“实名制”俨然成为一种管理趋势。对于电动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笔者举双手赞成,因为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维护车主自身的权益,丢失了方便找回,二来的确为电动车事故提供清晰的线索。不过笔者担心的是,实际情况并非是车主享有电动车的使用权,同一辆车可以为一个家庭、几个朋友共有,街上行驶的可能是证照齐全的黑车,仅凭“实名”处理事故会不会造成新的问题?
还有一个非常特别的问题,目前昆明在建地铁,公交车车站和路线有所变动。作为电动车上班族一员,笔者每天看到很多电动车被迫驶入机动车道,因为公交车靠站时已不能让电动车通行。这样的做法,三年内会不会视为违规?
总的来看,征求意见稿中有很多太细化的规定,实施起来非常麻烦。比如“车辆载物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同样是电动车,大小形态各异,载物能力不一。面对庞大的电动车车流,管理者只有通过目测和抽查来执行规定,但很难想像这样的管理会有实际效果。
与其深究具体的细节和规则,不如从整体上调整管理的刚性,让管理具有可行性和说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