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交警对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开具罚单
6月以来,市桥城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电动自行车车整顿行动,一旦被核查出属于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的驾驶人,都将被罚款1000元,拘留15天。 今年1至7月,番禺区共发生电动车死亡事故11宗,造成11人死亡。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车已经成为番禺区事故高发群体之一,必须进行严肃整顿。但在近几个月的整治中,许多超标电动车的驾驶人仍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标准不清晰,以致受到不必要的严厉处罚。 四项条件缺一不可。
否则即为“超标电动车”
怎样的电动车才是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主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三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四是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真正的电动自行车要同时满足以上四种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将被认定“超标电动车”,并作为机动车予以处罚。
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要被拘留
如“超标电动车”驾驶人无任何驾驶证,将被认作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理。交警部门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对违法行为人罚款1000元,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2款,对驾驶人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如驾驶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车辆进行公告后依法强制报废处理。
持非E牌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扣12分
如“超标电动车”驾驶人持有E牌以外的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将被认作“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拖移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第99条第1款,经调查核实后,可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其驾驶证记12分。这也意味着,驾驶人需要重新接受学习教育和进行科目一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