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哈尔滨市交管部门表示,严重超重和超速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今后将禁止销售,同时交警部门将陆续公布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市民购买目录名单中的电动自行车就可以上道行驶。
据哈尔滨市交警队法制室副主任杨军介绍,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最高限定在每小时20公里之内,总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但是,在哈尔滨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车重和速度上都“增肥”了,很多车的车重都超过了40公斤,而车速更是高得离谱,部分车型的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每小时。
“为了保证行人和骑车人的安全,我们已经向哈尔滨市法制办提出了申请,建议公布电动自行车目录。”杨军说,提出申请后,哈尔滨法制办已经协调工商、质检、交管等部门,目前正在做公布电动自行车目录的准备工作,目录包括电动自行车的厂名、品牌和型号等内容。
杨军表示,对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且列入哈尔滨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市民今后要购买电动自行车,须按陆续公布的目录名单购买。对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将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