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摩托车上装一个雨篷,既可防晒又可挡雨,方便是方便,不过却是违法的。
“在车上加装雨篷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既影响开车视线,又影响车辆性能,在开车过程中会出现驾驶不稳现象,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交警解释说,《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电瓶自行车、摩托车擅自加装雨篷行为属于“在车辆上安装或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
为切实保障电瓶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萧山交警部门近日拉开了对整治电瓶自行车、摩托车安装雨篷行为的序幕。行动第一天,交警在城区共查处加装雨蓬的摩托车、电瓶车85辆次,收缴雨蓬85顶。
据悉,这些被查处的车辆,除了强制拆除雨篷外,电瓶自行车驾驶员将被处50元罚款,摩托车驾驶员将被罚款200元。
交警部门表示,这一专项整治近期还将继续。对于当场可以纠正恢复原状的,交警在对驾驶人处罚后将予以放行。对当场不能拆除的,车辆将移至指定停车场,待恢复原状并处罚后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