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一中队开展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仅6月17、18日两天,执勤民警就查获超标电动车378辆。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群众,对于查获的超标电动车,交警部门一律按机动车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如无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交警部门将按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驾驶人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部门还将对车辆进行公告后依法强制报废处理。
如超标电动车驾驶者未取得驾驶证,交警部门将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对驾驶人进行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