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数年的宽限期,今年6月海口将迎来禁摩的最终成果,主城区交通乱象和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的摩托车将从此淡出海口。这无疑是海口城市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然而,满街乱窜的达标或非达标的、有的时速甚至快于普通摩托车的电动自行车告诉人们,禁摩的成果其实十分脆弱,电动自行车正像一个已经打开的潘多拉之盒,一场新的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正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再不尽快下决心解决,将会带来比摩托车更麻烦的混乱。
目前,国家有关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基本上是原则性的,如把电动自行车定性为非机动车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这些规定为各地立法管理电动车确立了法理基础和法律空间。
一直以来,海口仅由交警部门出台过零星的几个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表现出的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且只有交警一家在唱独角戏,缺少立法、质监、工商和交通管理部门的系统推动和综合治理。因此导致海口电动车越来越多,目前已超过18万辆,在三轮电动车载客,超标电动车管理,电动车销售、上路、报废、肇事处罚等问题上无法可依。当务之急是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福州市今年4月已经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强调从法理和源头上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允许在本市销售的车辆进行目录管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超标车不能上市销售。目录三年更新一次,销售商必须及时申报备案。同时借鉴机动车管理的一些办法来管理电动自行车。即所有车辆必须上牌登记,上路必须持有行驶证。对车辆载物、载人做出规定,严禁中小学生骑电动车。对已经上路行驶的超标车限期3年退市。为方便群众,全市几个区都上牌点。管理法规出台前经过了听证,广泛吸收了群众的意见。
福州的作法值得海口借鉴。海口现在不是对许多载客的三轮电动车和超标车无计可施吗?如果马上实行目录管理,不把这些列入销售目录不就行了。在各地纷纷对违规的电动三轮车下逐客令的情况下,海口如果迟迟不出台相关法规,将成为全国违规的电动三轮车的倾销地,到时候哭都来不及了。
海口市人大代表邢建良去年11月也就海口电动车管理建言,建议从目录管理、户籍管理、数量限制、限行控制、强化执法等方面启动规范化管理。
在禁摩取得最终成效之际,海口应乘势而上,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尽快出台地方性电动车管理法规,确保省会城市交通安全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