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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四城区查处3670辆电动车 警告劝导1032人次
来源:福州新闻网(陈海东 刘珺 严鑫/文 陈建国/摄)    2010-5-28 9: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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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7日,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六类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共查处电动车违法3670起,警告劝导1032人次。

  逆行、载人、占道等,都是本次整治的重点

  26日,旧电动车报牌结束,27日,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六类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四城区27日共查处电动车违法3670起,警告劝导1032人次。

  记者同时从警方得知,27日零时起,市区旧电动自行车报牌已经停止,各区查验点已撤走,但5个上牌点仍继续存在,处于待命状态。警方表示,上牌点今后将主要承担两个工作: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的丢失补办手续和接受商家新车查验、上牌。

  现场直击

  有牌不要“藏”起来

  “我有车牌,就在车后备箱里。”27日上午,一名女青年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南门环岛时,被安泰派出所民警拦了下来,民警准备按照闯禁行对其处罚,这名女子赶紧开后备箱掏车牌。民警告诉记者,类似这种报好牌却不挂,或者藏起来的不在少数。

  “你挂上牌,在八一七路骑车,就是正大光明的了。”民警告诉该女子,同时对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行为进行了警告。

  当天,安泰派出所民警在八一七路沿线、南门环岛、冠亚广场附近设卡,对电动车六类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载人、闯红灯、未按规定安装悬挂号牌,以及应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就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盘查。

  执法民警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已经挂牌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可以在五一路、五四路、八一七路、古田路等限摩限电路段行驶,而无牌或者未挂牌的电动车,根据市公安局的通告,不允许限行时段在上述限行路段行驶。

  逆行、载人、占道被罚的最多

  据5月20日开始施行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记者发现,电动车载人和违反规定载物的现象十分普遍,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行为也很突出。

  27日下午,鼓山派出所民警在福马路永辉超市门口设卡,记者跟随采访。14时许,一名年轻女子骑着电动车从非机动车道逆向驶来。民警敬礼并示意其靠边停车,女子显得十分不耐烦:“什么事啊?我上班要迟到了。”民警指出她逆向骑行违法了,谁知女子暴跳如雷:“我是法盲,不知道什么法。”民警拿出法律文书欲解释,谁知该女子不依不饶:“我是文盲,不识字。”民警表示,如果不配合将暂扣车辆。女子这才安静了,并主动缴纳20元罚款。 

  据警方统计,载人、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这3类违法,安泰派出所仅在八一七路就处罚了280起,温泉派出所在五一路、五四路查处170起,鼓东派出所在五四路、营迹路查处125起。

  《办法》解读

  《办法》20日已施行报牌结束开始处罚

  “现在没牌电动车不能走了吗?”27日上午,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反映自己骑电摩在火车站附近时被警方以“未挂牌上路”处罚。因为自己骑的确实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刘先生只好交了罚款。

  27日下午,记者也带着相关问题采访了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从5月20日起就开始生效了。他表示,之前受上牌工作未结束等因素影响,民警以警告教育为主。“现在报牌已经结束了,就可以处罚了。”

  重点整治 违规载人载物等行为

  该负责人还想通过本报告诉市民,2010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今年5月20日起施行的《办法》已经明确告知了电动自行车的属性、路权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法》第四章“通行管理”第二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这说明,电动自行车的属性已经非常明确了,就是非机动车。那么,非机动车的路权也就十分明确,即第二十条明确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在第二十二条也提到,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5条规定,包括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携带行驶证,转弯时要伸手或打转向灯示意,只允许搭载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

  该负责人称,在实际查处中,除了不按道、闯红灯等显见性交通违法外,逆行,违规载人、载物,中小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因违法行为很突出,都是本次严查的重点。

关键词:福州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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