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出台的《赣州市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日前赣州市正式开始对“超标车”实行临时性登记,即日起,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可办理“超标车”临时通行标志。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规定,主控技术参数中助力车汽缸容积超过30毫升(排量)、电动车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大于240瓦,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或助力车,都属于“超标车”。
昨日上午,记者在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院内的非机动车、“超标车”上牌查验处看到,在这里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市民还真不少。据现场的民警介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市民,应在查验处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来历证明。如销售发票遗失的,可凭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车辆所有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和本人有关情况申告说明,或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等相关文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明遗失的,可凭生产、销售企业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合格证复印件,或实际车型目录和本人有关情况申告说明替代。
在办理现场记者看到,和非机动车号牌有所不同的是,“超标车”号牌为白底蓝字号牌,而非机动车号牌为白底红字号牌,其外观尺寸上也比非机动车号牌几乎大了一倍。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超标车”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日期统一签注到2015年4月30日止,因此,“超标车”的号牌上比非机动车号牌上多了“临时”两个字。据交警介绍,在章贡区登记的车辆号牌上将标有字母“A”,在赣州开发区登记的车辆号牌上将标有字母“Y”。根据有关规定,悬挂非章贡区、赣州开发区号牌的“超标车”将禁止在章贡区河套内道路上通行。
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悬挂临时通行号牌标志的车辆需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或者摩托车专用车道上行驶,并需随身携带驾驶证。(邓大群、叶艳海、喻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