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市民和车商翘首以待的第二批电动车目录申报将于今日启动。昨日,福州市质监局透露,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27日上午9时,与首批申报相比,新增了多个“门槛”,如在提交申请时,电动车授权经销商应如实填报《价格备案表》,严禁哄抬物价欺诈消费者等等。
第二批目录申报新增多项“门槛”
第二批电动车目录今日起开始申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销商申请纳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应向福州市目录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受理地点为福州市质监局1楼大厅,第二批申报的截止时间为5月27日上午9时。
据福州市质监局透露,第二批电动车目录申报对合格电动自行车标准与技术指标要求维持不变,仍为6项指标,分别为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
第二批目录申报时,与首批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增加了多个“门槛”。福州市质监局要求,申报企业在提交申请时,其授权经销商应领取并向物价部门填报《价格备案表》,严禁哄抬物价,欺诈消费者;授权经销商应与市贸发部门联系办理超标电动车回购事宜。
此外,质监部门要求,电动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申报时若存在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违规行为,其产品将列入《禁止目录》,予以严厉查处。列入目录的生产企业,其授权经销商应将《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告复印件、目录内车型的彩色照片、授权销售承诺书张贴于销售点醒目位置,方便市民选购。
昨日,记者走访福州五一路电动车集中销售点,发现多家销售店未把上目录车型以及彩照贴在店醒目位置。心艺五一店门口贴有车型黑白照片,但照片小,且是复印件,十分模糊,不便消费者辨认购买;普利司通、小鸟、路易达等五一门店均未贴彩照。
福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五一前,质监就要求各电动车授权经销商主动在店醒目位置贴目录车型及彩照,但一些车商仍未按此执行,在第二批目录申报时,质监部门将对这些车商的申请延后处理。
晋安十多家电动车店启用《电动车买卖合同》
买到超标车,到警方指定报牌点上不了牌,后再找电动车经销商理论,却被拒绝退货,近期不少消费者都遭遇此购车尴尬。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获悉,即日起,晋安区工商局在辖区电动车销售场所推广使用该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车商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家应无条件为购买者办理退货手续,并支付价款双倍的赔偿金。目前,在晋安辖区共有十多家电动车销售店使用该合同。
记者看到,该合同主要有10个条款,其中在质量标准条款中约定:商家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上述标准国家如有调整,按新的标准执行),并附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 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合同注明商家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属于改装、拼装或者其他非法的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应当无条件为购买者办理退货手续,并支付价款双倍的赔偿金。 福州晋安工商局法制科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合同不是强制要求商家使用。在合同签署后,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今后主张自身合法权利的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