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1-4月,江门市已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217宗,造成107人死亡,死亡人数同比略升,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涉及电动车事故日益增多。
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监管不到位是重要的诱因。试想,一辆电动车远比摩托车便宜,驾驶员也不用像其他机动车一样考取驾驶牌照。准入门槛如此之低,还不用接受交通规则的监督,许多市民就冲着这点,弃摩托车而选电动车。但由于没有受过相应的驾驶知识与驾驶技术培训,驾驶员对交通法规往往不甚了解,于是笔者常常看到一些电动车自我感觉良好地开到马路中央,招摇过市、意气风发,以机动车自居,这样的驾驶水平、这样的驾驶状态,哪能不出事?
既然如此多的问题,那么电动车可否一禁了之?当然不行。毕竟,开电动车的多是社会底层的市民——若有能力,谁不愿意开小车,既能彰显身份又能遮风挡雨。升斗市民正因为没有这个能力,才逼不得已地选择低端的电动车。从民生的角度考虑,政府对电动车应该予以积极的疏导,使之纳入现有的交通体系进行管理。这样管理,不但是对电动车驾驶员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马路上其他驾驶员的安全负责,更是对“脚无寸铁”的行人安全负责,相信每个有安全意识的市民对此都会举手赞成。
如何管理呢?笔者以为,可尝试以下措施:首先,设立“摩托车、电动车专用道”。江门现有为数众多的摩托车,并在一些主要道路设立了摩托车专用道,政府可将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管理体系,在道路上设立“摩托车、电动车专用道”,避免让弱小的电动车与大车们争道;其次,取消旧城区的非机动车道。旧城区的街道较为狭窄,要在原有基础上设立“摩托车、电动车专用道”确有困难,但这些街道基本上都设有非机动车道,而现时市区的自行车已非常少了,很多时候这些非机动车道处于空置的状态。为此,政府可以考虑将其改为“摩托车、电动车专用道”,这样,就基本能使市区的道路都实现机动车分道行驶了;再次,电动车驾驶员则应像摩托车一样考取驾驶牌照,让其具备基本的驾驶知识与驾驶技术,不会再盲目地在大街小巷中横冲直撞,当出现违章时,也采用摩托车的违章扣分制度予以处罚。
当然,可能会有人说,现时国内尚无针对电动车的相关法规,但正因为尚无法规可依,江门应该率先进行此方面的试点,摸索一条适合两轮机动车与四轮机动车共同和谐发展的交通管理模式。(雷阵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