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非机动车将规范上路。今日起,9个业务受理点将为非机动车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今后非机动车也需要挂牌上路。
按照规定,已纳入《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对自行车、三轮车等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非机动车将不实行登记制度,不纳入上牌登记范围。对于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不具备脚踏驱动功能、整车质量\(净重\)大于40公斤、汽缸容积大于30毫升、制动性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非机动车,交管部门一律视为超标车辆,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交管部门提醒市民,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如果是2010年5月1日后购买的,应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对2010年5月1日前购买,依照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办理登记。如销售发票遗失的,可凭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和所有人本人有关情况的申告说明替代;合格证遗失的,可以凭该非机动车实际车型目录资料和所有人本人有关情况的申告说明替代。
从今日起,以下9个业务受理点(见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办理登记上牌的所有费用为13元。
贤士二路177号
中山路104号(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西湖大队一中队执勤点)
广州路588号(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
丽景路1111号(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红谷滩大队院内)
民安路1号(南昌市公安交管局青山湖大队院内)
抚生路369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民安路1号(南昌市公安交管局高新大队)
庐山南大道枫林路口(经济开发区下罗枫庐新天地A栋4-5号)
招贤大道237号(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湾里大队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