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省纳入《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的非机动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后,才能上道路行驶。
截至2009年,南昌仅市区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燃油车就达26万余辆,并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这么多电动车,什么时候开始办理登记?到哪里登记?5月1日市民还能不能骑没办牌的电动车上路呢?记者从南昌市交管局获悉,该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今天正式下发,其内容解答了上述疑问。
5月1日前购买的达标电动车需6月30日前上牌
该《通告》提出,从5月4日起,南昌市全面启动非机动车登记工作,驾驶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对于2010年5月1日前购买,依照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车主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办理登记。如销售发票遗失的,可以凭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和所有人本人有关情况的申告说明替代;合格证遗失的,可以凭该非机动车实际车型目录资料和所有人本人有关情况的申告说明替代。
5月1日后购买的达标电动车30日内上牌
对于2010年5月1日后购买的非机动车,车主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
上牌费13元 未上牌被抓将罚30元
针对百姓关心的办证收费、驾驶证问题,《通告》规定,非机动车号牌收费12元/副,登记证收费1元/本。今后,车主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随车携带登记证,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及罚款。驾驶未登记的达标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30元罚款。
四县一区超标电动车和助力车仍可办理临时通行证
属于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湾里区范围内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仍将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具体规定另行发布。临时通行标志号牌收费标准为32元/副,登记证收费1元/本。
交通规则限制非机动车驾驶 违规将被罚款最多50元
今后,车主驾驶非机动车也将有一系列的交通规则需要遵守,否则将被处以最高50元,最低20元金额的罚款。如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将处30元罚款。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30元罚款。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元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车主年龄有要求
《通告》还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附:办理非机动车登记的地点
(1)贤士二路177号,咨询电话7620119; (2)中山路104号(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西湖大队一中队执勤点),咨询电话6266660; (3)广州路588号(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441428; (4)丽景路1111号(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红谷滩大队院内),咨询电话8560713; (5)民安路1号(南昌市公安交管局青山湖大队院内),咨询电话8196013; (6)抚生路369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525329; (7)民安路1号(南昌市公安交管局高新大队院内),咨询电话:8196189; (8)庐山南大道枫林路口(经济开发区下罗枫庐新天地A栋4—5号),咨询电话:13037230576; (9)招贤大道237号(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湾里大队院内),咨询电话:3785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