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蓬江交警大队中获悉,在近日开展的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超标电动车、助力车非法上路行驶的现象十分突出,而且往往伴随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蓬江交警大队表示,今后将加强对辖区超标电动车、助力车的违规查处。
据了解,早在2006年底,江门市公安、工商、质监、发改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对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通告》对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自行车合格的最基本技术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从上月开始,江门市区集中开展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但是,记者在随交警部门走访时发现,不少超标电动车、助力车驶上了机动车道,在马路上左穿右插,险象环生;而当交警截停这些超标车辆时,车主均表示不清楚助力车的相关国家标准,也没有到车管部门进行临时登记。交警当场对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查扣超标车辆。
蓬江交警大队表示,交警部门将加强对辖区超标车辆的管理,对发现没有领取《江门市非机动车临时登记凭证》、《江门市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车临时登记标识》的超标电动车、助力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查扣。
电动车、助力车设计标准
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其中,电动自行车的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助力自行车的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同时符合以上国家标准的,属于合格车;超过以上国家标准的,属于超标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