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4日,记者了解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年底前,对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行驶、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原则上不予罚款。
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拥有量超百万辆
据悉,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已成为江西省广大群众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数量与日俱增。
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江西省共有电动自行车超百万辆,超标燃油车50万余辆,并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其中,赣州电动自行车约31万辆,超标燃油车约18万辆,人力三轮车及自行车等不同车型约186万辆,每年以约28%的速度递增;南昌仅市区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燃油车就达26万余辆。
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秩序较差、交通事故频发的问题日益突出,造成城市交通拥堵加剧,交通管理难度增加。
交警部门正在摸排非机动车数量
《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对自行车、三轮车等以人力或畜力驱动的非机动车不实行登记制度,其他的非机动车将实行挂牌管理。
目前,江西省交警部门正在开展辖区非机动车数量的摸排工作,摸清辖区内现有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办理核发临时通行标志车辆的底数;摸清辖区非机动车销售点数量,全面掌握市场销售非机动车的实际保有量,确定承办非机动车登记的销售网点,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等。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非机动车管理涉及社会面广、群众性强等特点,4日,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公安厅要求各地逐步开展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减少因群众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不理解。
为稳步开展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路面查处工作,江西省公安交警总队要求:年底前,对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行驶、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车辆上路行驶及不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原则上不予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