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要实行登记上牌了,这是《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中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规定,该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国内非机动车用量猛增,在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隐藏着很大的道路交通不安全因素。我省出台并实施此办法,旨在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该办法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并规定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车辆,不予登记,但在该办法施行前已经购买并上道路行驶的,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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