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怎样的车可以称为电动自行车?它是应该更像“自行车”还是更像“摩托车”?对它如何定义更科学?相信这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而它也事关电动自行车未来行业的发展走向和前途。
前期炒的沸沸扬扬的电摩新国标在暂缓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修订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进入紧锣密鼓地条款拟定中!
2010年1月8日上海恒升半岛国际酒店,记者从在此举行的中自协动力车专委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扩大会议上了解到,会议着重专题讨论修改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问题,通过热烈的讨论,与会代表签署了一份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定义表达和产品范式区别的“备忘录”,对重新表述电动自行车定义达成共识。据透露,新国标的征求意见稿将在春节后提交国家标准委。会上,中自协首席专家、清华大学教授、中国电动自行车最早的技术创新人之一马贵龙先生也对标准修订的关键问题发表了真知灼见。
在新定义中,与会代表和专家充分开启新思维,提出了修改1999版国标对电动自行车是“一种特殊自行车”的定义方式,而把它定义成为“一种具有低速特性的电动两轮车”。
长期以来,社会普遍存在一种观点是,电动自行车顾名思义就是自行车,就必须像自行车,而外型像自行车的电动两轮车才能称为“电动自行车”。同理,外型像摩托车的电动两轮车要称为“电动摩托车”。像“自行车”的可以走非机动车道,可以按非机动车管理;像“摩托车”的就必须要走机动车道,按机动车管理。这种观点更深一层次的思维模式就是,电动自行车既是自行车就必须具备自行车最基本的属性。例如,必须安装脚踏装置,必须具备可调节高度的自行车鞍座,外形尺寸也不允许突破常规自行车常见的尺寸等等。
如果陷入上述思维模式,有专业人士认为电动自行车就难以遵循它本身的技术发展规律而得到良性发展了。新思维的最大转变在于,对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不拘泥与“像与不像”的思维定势,而以速度划界,将有最高速度明确限制的电动两轮车,符合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技术特征,就应该定义为电动自行车;没有最高速度高值限制,相反,有最高速度低值限制的电动两轮车,具备了在机动车道通行的技术特征,就应该被定义为电动摩托车。
绿源集团董事长倪捷先生一直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最近他在两篇新作《探索科学定义电动自行车》、《探讨制定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过程中有关制动安全性条款的制定逻辑》文中,就专门阐述了对科学定义电动自行车和新国标制定中的安全性条款制动逻辑的见解。
他指出,支持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创新,引进新思维,迎来的将是电动自行车发展的新机遇!“电动自行车是一种低速电动两轮车”,“电动摩托车是一种较高速度的电动两轮车”,与“电动自行车是一种外型像自行车的特种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是一种外型像摩托车的特殊摩托车”,这是两种出发点完全不同的定义体系,前者着力于界定其行驶过程中的动力特性和安全特性,以及适合通行原则的特性,是基于客观事实的判断,后者则以外观判断划界,以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分工划界,以“容易归化管理”来确定通行原则,是基于管理属性判断产品的分类方法。显然,后者缺乏科学的严谨性,也与客观事实大相径庭。如果我们不以“是否像自行车”来确定是否属于电动自行车的新定义原则。我国的电动自行车有可能形成专用电动交通型和运动脚踏型两个发展方向,并将以产品差异化的不同的侧重点在各自领域取得有效长足的发展。
他认为,尽管电动自行车“不像自行车”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但只要将它摆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来审视,摆在中国特色的成形原因中来考量,只要能够真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换用新思维,这个困扰电动自行车发展的难题就一定会迎刃而解,新定义后的电动自行车迎来的将是行业发展的新机遇。
对此,也有人士提醒指出,这个新定义确实能够解开当前电动自行车发展进程中的困局,但同时也势必牵涉到其他相关行业的利益如汽摩企业而招致反对意见。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如何制定,行业发展突破口在哪 ,还让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