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并无标准可循、发展参差不齐、市场不规范的我国电动摩托车行业,将迎来一次洗牌。昨日工信部正式公布《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
根据《通知》,拟新建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的(含子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摩托车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并依据《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等管理规定,具备相关准入条件,向工信部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批准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后,方可生产电动摩托车。这意味着电动摩托车也要像摩托车、汽车一样拥有“准生证”,即有自己的车架号码,并进入国家公告的目录后方可生产。
新建项目如此,已拿到“准生证”的(燃油)摩托车生产企业拟生产电动摩托车的,应当依据《电动摩托车生产准入条件现场考核补充规定》的要求,完善相关准入条件,向工信部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批准后,方可生产电动摩托车。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拟生产燃油摩托车的,也应根据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准入条件,向工信部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批准后,方可生产燃油摩托车。
自20年前国内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诞生,随着能源价格走高以及国家提倡节能减排,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市场从无到有持续做大,现在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1.2亿辆。如果按每辆车3000元均价计算,市场总量可达到3600亿元。与此同时,许多企业纷纷进入电动摩托车市场。但由于缺乏标准,这个行业发展参差不齐、市场也不规范,还有产能过剩隐患,行业的洗牌将不可避免。
根据工信部的最新规定,获得摩托车牌照的企业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生产研发设备投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但目前,将近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达不到这样的标准,无法继续生产。
不过,对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工信部方面表示,电动轻便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按国家标准的执行时间实施。 (李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