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广东残疾人专用车收费项目更名,改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费,收费由46元/套下降为30元/套。电动车牌证收费也是30元/套。
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就广东非机动车收费问题对省公安厅作出函复。同意自2010年1月1日起对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将现行残疾人专用车收费项目更名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费,注册登记时收费标准由原来的46元/套降为30元/套(包括反光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支架、行驶证、登记证);临时号牌仍为5元/张。
对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收取电动自行车牌证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注册登记时收费标准为30元/套(包括反光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支架、行驶证、登记证);临时号牌5元/张。
补发非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为:反光号牌20元/张;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安装支架2元/个;行驶证5元/本;登记证5元/本。粤价〔1998〕330号文规定的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两项非机动车牌证收费项目取消。(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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