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标准如何修订,牵动全国各界。18日,国标委首度就电动车新国标修订问题,接受记者采访,回应“安徽声音”。相关人员透露,电动车新标准修订,乐听包括安徽在内的各方意见,但修订暂无明确“时间表”。
12月初,国标委首度公布包括电摩在内的四项新国标后,安徽商报在省内媒体中第一时间予以关注,随后省城各家媒体迅速跟进。对新国标,安徽声音越来越响亮。由于民意鼎沸,反对声一片,随后国标委二度作出说明,“电动车新标准暂缓实施,将重新修订”。
电动车新标准如何修订?为在这一民生重大事件中体现“安徽声音”,安徽商报特开通热线,并与省电动车商会协商联合上书国标委。12月18日,国标委首次接受记者采访。相关人员介绍,电动车新国标之所以暂缓,与民意关系密切,但何时将作修改,“暂无明确时间表”。国标委还明确答复:“新标准修订乐听包括安徽在内的各方声音,安徽可以就如何修订提出科学建议”。
□专家声音
国标委涉嫌“越权”定国标
对电动车新国标,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宇律师观点独特,他认为,国标委无权将电动车以外的车辆,定义为电动摩托车。王宇说,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订国家标准,国标委只有制订标准的权力。
根据《标准化法》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授权,作为其下属单位的国标委才有权制订产品的国家标准,但国标委只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规定某一产品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条件和指标,而无权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划为机动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纳入机动车范围管理,应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由国家立法机关来解释。国家标准委作为国家质检总局的下属事业单位,直接将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管理明显属于越俎代庖,超越了自己本身的职权范围。 ”(陈酿、王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