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万辆,初听这个数字,确实让人吃惊。10年间,从无到有,由少到多,湖北省电动两轮车的数量已在不知不觉中变得极为庞大。
近期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式定义了两个新名词: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因社会反响过于强烈,该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将暂缓实施。而由此引发的对电动两轮车命运的普遍担忧,并没有停止。
摩托车订标准 自行车发“地震”
电动自行车“被机动”,存在着一些误读。
在国标委官方网站上,记者仔细阅读了电摩国标全文,发现并无众多媒体引用并引发争论的“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称为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电摩国家标准,纯粹是关于电动摩托车的产品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没有任何关系。就是说,只要是电动自行车,即便速度快了,重量超了,也只能断为“超标”,也不能被划入机动车范畴。
那么,一纸电摩产品标准,为何引发了电动自行车领域的“地震”?
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电动自行车概念的错误。在武昌卓刀泉电动自行车市场,记者发现了10多种“电动自行车”。它们之中,只有几种有脚踏骑行功能,多数都跟轻便摩托车相差不多。
现在被称为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只有少部分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已经完全机动化。所以,记者在本文中使用了更为准确的“电动两轮车”。
十年惯大的“坏孩子”?
10年前,首批电动自行车出现在武汉街头。紧接着,《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出台,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时速不大于20公里,车重不大于40公斤。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大城市禁摩的步伐,国标被一步步突破,时速提高、整车变重,最后连自行车区别于机动车最重要的特征——脚踏骑行功能,也被突破了。
究其原因,一是相关部门没在生产源头制止;二是国标也存在保守之处,某些方面容易被突破;三是“电摩”概念缺位,交管部门只能把已经改变性质的电动两轮车当做非机动车对待。“宽松”的环境,使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完全“进化”为机动车,并发展到十分庞大的规模。有人形象地称,电动两轮车是十年惯大的“坏孩子”。“进化”为机动车的电动两轮车引起了很多麻烦,由于不受任何约束,横行乱窜非常普遍,加上速度快车况差,对交通秩序造成了破坏,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电动两轮车又具有很多优点,方便实用、便宜、环保、使用成本低。真正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更是公认的优良交通工具。1999年电动自行车国标已在修订中,预计限速和车重会适当提高,发展空间将增大。
专家指出,对于电动两轮车,关键在于规范管理。
规范前有“缓冲”时间
湖北省多次尝试对电动两轮车加强管理,集中整治、罚款、登记备案等,都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其混乱局面。
若将部分电动两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会面临一系列问题。涉及考驾照、交保险,增加了负担,群众会反感。这些车辆虽然像电摩,但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电摩。由于廉价、生产标准低,在机动车道行驶,将产生更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对于禁摩的武汉市,这一问题表现得更为棘手,一旦认定其为摩托车,让不让上路又是一个问题。
今年7月,省公安厅向省政府提交了《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暂定名)草案。但据透露,这份草案不涉及核心的机动车性质问题。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电摩国标出台后,以前的草案可能要重新起草,但现在部分条款又暂缓实施,形势不明朗,湖北省的相关法规制定工作已经处于停滞状态。他说,即便马上开始着手制定法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存量电动两轮车会有一个较长的“缓冲”时间。
问及电动两轮车的管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领导回答:电动两轮车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了,但得先通过相关法规。管理的时候,也一定会充分考虑群众利益。他表示,细节的内容,现在还不好说。( 张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