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标委颁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意味着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两轮车将被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划入机动车范畴。12月10日,《宜宾日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宜宾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上,按照标准,购买这部分车辆者需考驾照、给车辆上机动车牌照。此项标准将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宜宾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教导员杜大奎介绍,按照国标委的说明,1999年发布实施的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而今年批准发布的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中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除以上时速和重量的规定外,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意味着时速大于2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两轮车,车主将需考驾照。
杜大奎告诉记者,该项标准从下月1日起施行,至于具体操作细则,宜宾市交警支队正在等待省交警总队的通知。(郑兴隆、刘婧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