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此国标一出,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归属问题就成了市民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近日,国家标准委二度回应标准之争,称电动自行车时速不是“不得超过20公里”,而是“不得超过15公里”使此话题再掀波澜。12月13日,《三秦都市报》记者走访发现,按照此规定,西安市场上在售的八成电动车都将面临着“两头无着落”的局面,而市民对新标准则存在三大疑问,静待给予“超标”电动车以合法身份。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将“整车重量40kg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12月6日,国标委发布说明指出,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而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没有明确说明。
12月11日,国标委再次以《专家就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标准进行作答》为题,称“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且“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
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西安电动车市场上销售的各类电动车型号有上千种。全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接近40万辆,但行驶在西安各大街小巷的实际数量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巫莎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