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6日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
这份说明称,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这份说明介绍说,今年批准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是经国家发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门同意,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在全国汽车标委会摩托车分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多年反复论证制定的。
据介绍,标准中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除以上时速和重量的规定外,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国家标准委表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由于被认为将大部分电动车划为摩托车,并要求按照机动车管理,将于明年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引起了消费者和企业等多方关注。
又讯:
中国自行车协会申请缓行“电摩国标” 认为对电动自行车不公平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姝)针对拟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电动摩托车国标”,中国自行车协会已递交“延缓执行”申请,昨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将于今日看到他们的申请书。
据其介绍,“延缓执行”申请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电动摩托车国标”允许电动摩托车开上机动车道,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骑车人有生命安全危险;制定单位虽吸收了部分电动自行车行业相关企业,但这些企业的规模、影响力、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并不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全国电动车十大知名品牌及销量前十位的企业均未入选;“电动摩托车国标”不应与10年前、正在修订中的“电动自行车国标”无缝对接,导致电动自行车行业失去生存和发展空间;“电动摩托车国标”,是强势利益集团即“摩托车集团和摩托车行业”,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等。
“距离电动摩托车国标实施,只有25天的时间”,陆金龙说,由于国家标准委员会今天才会看到他们的申请书,所以,何时能接到官方回复还是一个未知数。
他表示,电动摩托车国标的制定过程,相当于一次立法过程,所以,向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提出“延期执行”申请,是他们目前唯一能采取的自救方法,“如果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裁定,仍按原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电动摩托车国标,或者是到了明年1月1日,还没有接到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的回复,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做”,他说。(朱立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