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明年再骑电动车可能就得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了。
车管所:实施有难度
市车管所相关人士表示,此规定真正实施起来难度不小,如果按照时速20公里划分,目前上路的多数电动车可能都不符合规定,若按“有无脚蹬”划分,则很难套上时速和电动车重量。由于目前我市电动车未完全实行电动车上牌,车管所相关人士估测,两轮的电动车应该有10万辆左右,而完全符合“20公里以下,40公斤以下”标准的非常少。“考虑到市民出行,目前对于执行新国标,各方正在讨论好的执行办法。”车管所相关人士说。
销售商:市场将重洗牌
昨天记者先后采访了3家电动车销售店,他们均表示,这个标准如果实施,整个电动车销售市场将重新洗牌。一电动车店店主告诉记者,该店在售的不少电动车体积都超过“40公斤”的标准。他说,不仅是在售的电动车,烟台街头现有的电动车,绝大部分都要划入摩托车管理,而摩托车又是被禁止的。
“如果新国标施行,肯定要考虑调整销售网络。”一位店主说,他现在代理的电动车厂家,今年已生产出一款仅有16公斤重的电动车。按照新国标,只要这款电动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就要归到电动自行车上,而电动自行车在哪都不受限制。
消费者:将影响出行
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都被划入摩托车行列,而芝罘区、莱山区和开发区又禁摩,如果没有新政策,超标电摩就不能骑了。
家住莱山区芳华园的于先生,今年9月份刚刚花2800元买了辆电动车。“骑电动车比自行车省力,比公交车方便。”于先生说,他从家到单位大约5公里,20分钟左右就到家了,既方便也没有油耗之忧。如果新规实行,肯定影响他的出行。 (刘军 赵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