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渤海早报》记者获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家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将部分重量在40公斤以上或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划入了电动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序列。按照新国家标准,天津市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也将纳入机动车管理序列,车辆要上牌照,骑车人要考驾照。
记者查阅《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了解到,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为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或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的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力驱动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缪文泉表示,电动摩托车按机动车管理,车辆上牌、驾照、交强险、机动车司机需要遵守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电摩驾驶者。
据了解,在今年7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抽查结果中,共有1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天津的川本、鑫阳光、翔鹿牌电动自行车被检出存在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项目不合格。业内人士表示,当前电动自行车的超重和超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有近三分之一的型号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速现象。
天津自行车协会相关专家表示,目前本市的电动自行车共有60余万辆,现在电动自行车还是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走非机动车道,由于一些车型存在超速现象,安全问题日渐突出。但是一旦执行新的国家标准,这60余万辆车辆将如何处理也是一个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细则妥善处理。目前市检察机关正在呼吁交管部门加大对电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培训,考虑引入“驾照”制度。国家自行车质检监督检验中心相关专家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应作为机动车管理,骑车人是否需要考驾照、买交强险,有待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具体规定。 (李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