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的老板将3辆需按照轻便摩托车管理与使用的燃油助力车装上自行车牌卖给消费者,并拒绝为消费者换车。消费者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帮助下,成功更换了符合上自行车牌照的助力自行车。
今年9月初,黄某、李某、曾某3人到市中山北路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欲购买助力自行车。店老板极力推荐购买一款标价2450元、汽缸容量为40毫升的燃油助力自行车,并介绍该车与普通电动自行车相比有马力足、跑得远、油耗低等多种优势。黄某等3人听了介绍后非常心动,但他们一再向老板声明必须能够合法上牌、上路。店老板为了达到销售车辆的目的,满口承诺没问题,并很快为3人办理了3辆车的销售手续,并在店内为他们分别上好了自行车牌。
今年11月中旬,黄某偶然从网上得知,自己购买的燃油助力自行车的气缸容积大于36毫升,需按轻便摩托车管理与使用,不能使用自行车牌。黄某随后向市交警部门咨询,确认了这一情况。
黄某等3人认为受到了车店老板的欺骗,于是来到车店要求退货,但车店老板以车辆无任何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
为此,黄某等人一起到市工商局叠彩分局城北工商所投诉,请求维权。城北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后认为,黄某等人投诉的情况属实,车店老板在销售过程中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的规定。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反复做调解工作,车店老板最终同意为黄某等人更换3辆符合上自行车牌照要求的助力自行车。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近年一些经营者把超标燃油助力车说成可办自行车牌照上路,使消费者买车后遇到了很多麻烦。根据相关规定,装有汽油发动机,具有两个车轮,发动机汽缸容量不大于36毫升,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最高车速不大于25公里/小时的燃油助力车,方可办理自行车牌照。而排量超过了36毫升的燃油助力自行车,按轻便摩托车管理与使用。(韦鸣飞 胡思进 兰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