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能不能上路,如何管理?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实施。对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条例》给了“合法身份”,明确规定符合“安标”的电动自行车经过注册登记,可以上路行驶。
《条例》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但明确规定必须要符合两个前提条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的具体种类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政府制定。《条例》还规定,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或超速行驶的,处50元罚款。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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