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自行车就在中国迎来了自己的辉煌时刻。那时候,缝纫机、自行车、手表是跨入富裕生活的象征,其产品质量是众人皆知的。尽管时代飞速发展,自行车的需求并没有削减,随着时代需求的变化,自行车也演变出了各种形态。早在1998年电动自行车应世而生,人们对其的喜爱程度不亚于当年的痴迷。时代进步并不能完全带动部分五金商家的进步,市场上充斥着使用廉价材料和发动机的电动自行车,危险指数飙升。电动自行车超重、超速以及超噪音指标等等,暗藏安全隐患的同时,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需求转变中国电动自行车还能走多远?
电动自行车是适用于个人短途使用的交通工具,具有零排放、低噪声、低能耗、低使用费、安全易骑的优点,符合节能、环保的发展潮流。2005年全国电动自行车企业超过1200家,年产量近1200万辆,且出口量也在持续增长,占据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重要地位,渐成为世界电动自行车制造中心。2006年,随着北京市场的开禁,电动自行车产业迎来了继03年非典、04年新交通安全法颁布、05年油价上涨后的第四发展高峰,整个行业发展迅速,企业数及产量空前膨胀。随着快速膨胀,质量问题也随之被提上桌面,2005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涉及电动自行车主产区的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5个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种产品,合格5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0%。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对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170家企业生产的170种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1.2%。其中,湿态制动性能、制动断电装置、足趾间隙3个项目的单项合格率达到10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32种产品被检出存在质量问题。其中,10种产品最高车速不合格,19种产品整车质量不合格。
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有:制动性能、最高车速不合格;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不合格;把立管静负荷不符合标准规定;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合格;整车质量(重量)不合格;制动性能差;欠压、过流参数值不符标等。部分不达标项查阅记录,竟然是98年以来的老问题,至今未解决?是技术难关,还是五金商人不想改善呢?
回眸上世纪六十年代的自行车,飞鸽、凤凰以及永久其产品美誉,均深深的印在那个时代的每个人心里,电动自行车究是时代进步的结晶,还是时代倒退的象征呢?为何一个小小自行车都无法按条款办事呢?最其原因还是因为消费者的需求,买摩托车贵,自行车慢,电动就成了理想的坐骑。需求大了,产能就显的吃力了。出口增加了,国内就供给不上了,组装电动自行厂家如雨后春笋般舒展开了枝桠。
随着事故频出以及国外订单的逐步减少,消费者开始注重品质,外商开始注重品牌信誉度。国内电动车行业洗牌在所难免了,投机商人接连“病去”,尤其是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行业洗牌,“纯净”了电动自行车渠道。然而外部因素并不是企业发展的绝对因素,投机商人一天不认清自己的发展之路,就很难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滋生。同理,随着需求的不断变化,投机商人若还继续我心我素,或许这条路就要走到头了。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下简称电动车)是以蓄电池、锂电池等电能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型号以TD(特种自行车种类的电动自行车类)冠号。它虽然具有普通自行车的外表特征(甚至具有摩托车的外表特征),但是主要的是,它是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
电动自型车最主要的4个国家标准为:必须有脚踏能实现人力骑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技术要求:
1、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交法》58条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
2、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
3、脚踏行驶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4、续行里程: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5、最大骑行噪音: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18k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音应不大于62dB(A);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6、百公里电耗:以电动骑行(电动助力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7、电动机功率: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8、制动性能: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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