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遏制各类“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行车安全,扬州市政府近日决定,电动自行车本月11日起实行强制上牌,凡2009年7月1日以前已经上路并录入权威部门电动车光盘目录的合格电动车发“自行车行驶证”,光盘目录外的电动车将收取8元/车的工本费,并发“治安登记证”,持有这两种证件的电动车都可以上路行驶。两个月后,其他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上路一律视为违规。
扬州市城区目前共有35万辆电动自行车,其中一半以上无牌无证。不合规范的超速电动车和违规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给城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据统计,扬州城区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已超过10%。
更为严重的是,没有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盗抢犯罪的“主打产品”,甚至有犯罪团伙盗窃、翻新、销赃一条龙,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对于这次面广量大的强制登记上牌,扬州市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支持意见:
规范牌证管理是亡羊补牢
据统计,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先登记后上路”的电动车,在扬州竟然有18万辆没登记就在大街小巷自由穿梭。事故频仍、失窃连连,政府和市民都已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扬州江扬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先生认为,18万辆电动自行车需要突击上牌,不能简单地追究某一方面的责任,在扬州这样规模迅速扩张的城市,公共交通短期内难以适应需求,方便快捷的摩托车又被限制发展,电动自行车这样一种技术质量参差不齐的代步工具可以说完全是社会底层的无奈之选,而“非机动车”的官方归类又模糊了管理者和使用者的交通法规意识,各种乱象由此而生,现在则应当亡羊补牢了。
扬州大学附属中学的吴老师比较赞同张先生的看法,并认为上牌的过程正是有关部门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她告诉记者,自己也是电动车的使用者,但却从来没有想到过自己是一个“驾驶人”,直到最近她才知道,自己使用的电动车根本就不符合国家法定的自行车概念,光是“具有良好脚踏骑行功能”这一项就无从谈起——她的车哪里可以脚蹬?简直就是一辆电力驱动的摩托车。至于“最高时速不大于20km”,吴老师的说法是:“肯定不止。”
不同声音:
上牌遏止犯罪乃一厢情愿
扬州市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让既有用户完成指令着实有些强人所难。有市民说,警方希望以发放牌证来遏制违法犯罪完全是一厢情愿,如果上牌发证真能达成这一目的,不上牌同样可以。
还有不少市民说,按照警方的说法,给电动自行车办理牌证是为了将车辆的相关信息录入公安机关的管理平台,这样一来,有盗抢嫌疑的车辆一经发现即可迅速锁定,破案后也可以准确发还失主。而电动自行车出厂即有其对应乃至唯一的车架号和电机号,实名销售即可解决问题,无需如此兴师动众。
扬州市交警二大队的一位民警表示,从理论上讲,电动车上牌以后,“冤有头债有主”,违章行驶的行为应当有所收敛,当80%以上的有证车辆受到约束,剩下的少数违章者便“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容易被发现和纠正,但他同时认为,这只是一种理想境界,“实事求是地说,很难,法不责众。”
专家分析:
达成效果尚有待时间验证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高老师认为,扬州市此次的上证发牌从本质上讲还是为了方便政府管理,而“方便政府管理”和“方便群众生活”常常是一对难以回避的矛盾。此次上牌发证说起来是设置了几十个办证点,并只收取几元钱工本费,但很多车主还得为“获得居委会证明”和“通过派出所审核”往返奔波。而办好牌证后能否让群众享受到直接的利益也存有疑问——即使是在自行车十分“金贵”的年代,又有多少人丢车后能凭借牌照找回爱车的?
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客座教授王先生认为,电动自行车问世之后即风靡全球,“无需驾照”是市场的重要成因。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需求考量,许多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将电动自行车从“按机动车管理”或“等同机动车管理”改为“归属自行车范畴”,美国则直接将低速电动自行车的管辖权由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转交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减少了诸多法规限制,一些国家还成立电动自行车协会,主要任务就是向政府争取良好的骑车环境。但在中国,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却遇到了很多行政阻力,一些城市禁止外地电动自行车进入甚至对本地电动自行车格杀勿论,直接剥夺了城市平民的生活幸福感。相对而言,扬州的做法比较可取,但愿望与效果能否达成一致尚有待时间的验证。(王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