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财政新能源与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我国将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采取一次性定额补贴,地方财政配套补贴的方式,鼓励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在公交、出租车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到2012年要达到不低于6万辆的推广范围。
该试点将鼓励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财政支持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其中,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重点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
据了解,在补贴公交领域的新能源车后,私人购买新能源车也有望得到补贴,目前相关政策正在制订中。年初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到2011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5%左右”,这也意味着将有50万—60万辆新能源汽车销售。目前重庆已出台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当地长安汽车[8.69 -4.51%]生产的混合动力车,补贴总额达4.3万元/辆,约为混合动力车与普通车价差的90%。目前国外的补贴标准为价差的50%左右。
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最高补贴标准
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
车种补贴(/辆)
混合动力汽车5万元
纯电动汽车6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25万元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
车种补贴(/辆)
混合动力汽车42万元
纯电动汽车50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60万元(钱婵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