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载人电动车主接受罚款
载货电动三轮车主学习《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
5月1日以来,长沙公安机关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摩、规电、限货”统一整治行动。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今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动大批警力,严查违规电动车,确保“限电”令落实到位。
今日上午,记者在湘江中路橘子洲大桥北匝道处看到,近10名民警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车、货车进行督察。在1个小时内,有2辆三轮摩托、1辆板车被批评教育,1辆电动车载人被罚款40元。
虽然《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然而今天仍然存在个别市民用电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逆行、违规载成人、超限载货、闯灯等各类违法行为,三轮车在禁行区运货等现象。记者在现场看到,部分载人电动车主为躲避交警处罚,老远就让乘客下车。
记者采访发现,部分违章电动车主还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交警不会查到自己头上,还有部分违章车主对《规定》理解不够。
据了解,今日严查还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在对违规电动车主批评教育的同时,还发放了《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的宣传单。
据了解,禁行的摩托车种类包括两轮、正三轮、侧三轮,禁行范围包括:湘江以东的湘江路、栖凤路、长善路、京珠高速、湘府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芙蓉北路的浏阳河桥至北二环路段、芙蓉南路的湘府路口至韶山南路路口路段;湘江以西的潇湘大道、二环线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的道路。同时,还禁止摩托车在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上通行。(王彦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