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加强城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以市本级财政为市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提供还贷资金等决议和决定,并进行了人事任免。
会议表决通过了《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以市本级财政为市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提供还贷资金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
《决议》指出,桂林市城区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势在必行。桂林市摩托车管理乏力、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无序增长,是目前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日渐增大、拥堵现象日益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城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连年呈高增长态势,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必须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
在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方面,《决议》提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管理摩托车的工作经验,并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摩托车报废的相关规定;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方面,《决议》提出,在加大宣传的同时,开展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专项行动。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出厂销售;要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的户籍化管理,严禁未经登记的电动车上路行驶;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邱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