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还有年龄限制?”“我知道不能搭人,没听说不能载货啊。”今日上午,长沙交警支队100余名交警走上街头,宣传即将推行的《长沙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虽然市民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非常关注,但电动车通行规定却很少有人注意,不少交通违章行为被驾驶人忽视。民警提醒,5月起电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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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将面临罚款扣车
根据《长沙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时扣留车辆,驾驶人接受处罚后退还车辆。(一)驾驶电动车时速超过25公里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15公里的;(二)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未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的;(三)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或者后端超出车身0.3米的;(四)驾驶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或者未悬挂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五)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车编号牌的;(六)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的;(七)驾驶电动车搭乘超过12周岁人员的。
此外,电动车驾驶人未达到18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达到16岁,处以50元罚款,并暂扣车辆,处罚后退还车辆。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暂扣车辆,安全隐患消除并处罚后退还。 (黄娟 通讯员曹征麟 实习生谭小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