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上路前要登记,且每3年须年检一次,检验合格方可上路。4月2日,相关部门正在拟定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对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行规范管理。
目前,该管理办法尚在修改中。内容分别有购车30日内须交验车辆、自行车暂不用登记、非机动车3年检验一次和驾驶人污损号牌罚20元等。
管理办法中拟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非机动车等,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和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对于办理申请的车辆,交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
为了确保上路非机动车的性能安全,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设施性能状况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欲纳入管理办法。
对于已经办理登记的非机动车,交管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信息网络,并向社会免费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拟定的管理办法中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邓旭敏,周诚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