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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禁行禁售超标助力自行车
来源:南宁晚报    2009-4-3 14: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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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南宁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4月1日联合发出通告:从4月2日开始,南宁启动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通告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自行车以及不符合《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禁止驾驶超标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禁止擅自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上路行驶。

  从昨天召开的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获悉,4月2日至4月30日,为专项行动后宣传纠正阶段,5月1日开始,将严查超标助力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三车”非法营运行为。严查期间,南宁将分别于5月7日,5月15日,5月25日,6月23日,7月17日,8月3日,进行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据统计,2006年前南宁全市助力自行车数量约为7万辆,目前已急剧增至36万辆。目前“三车”非法营运也出现了反弹,非法营运的“三车”近2000辆,严重冲击了正常市场,引发了新的治安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时速超20公里即为超标

  本次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包括那些助力车型?

  解读:助力自行车分电动自行(俗称电单车)车和汽油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该类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HB17761-1999)的技术标准,其中包括:

  (一)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

  (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

  (三)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

  (四)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指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该类车应当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技术标准,其中包括:

  (一)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每小时;

  (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

  (三)汽油机助力车的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

  (四)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规定凡超出上述标准要求的各类助力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禁止擅自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上路行驶。

  超标电单车按摩托车管理

  如何管理超标的各类助力自行车?

  解读: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凡超出上述标准要求的各类助力自行车,应当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进行管理。

  通告指出,摩托车是指无论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每小时,或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一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则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每小时,或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告指出,超标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必须依法取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车牌,由于南宁2002年就开始实行“禁摩”,超标助力自行车不可能申领牌照。驾驶超标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依法执有机动车驾驶证E证。

  无证驾驶超标电单车最高罚2000元

  对驾驶超标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将如何处罚?

  解读:通告明确规定,禁止驾驶超标助力自行车和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自行车上路行驶。

  对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虽有驾驶证,但没有机动车行驶牌照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中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

  销售超标助力自行车要遭处罚

  超标助力自行车既然不能上路行驶,为什么市场上还有销售?

  解读:来自工商部门的信息称,在助力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上,南宁市目前存在超范围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误导欺骗消费者等现象,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商为达到销售目的,长期混淆电动自行车的概念,将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称为“助力车”、“电动车”等名称,有的甚至以电动自行车的名义进行销售,误导、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告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自行车以及不符合《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非法生产和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助力自行车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有解除助力自行车限速装置,提高车辆行驶速度行为的,按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自行车进行处罚。 (傅清龙 史小辉)

关键词:助力自行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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