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原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太原市将实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收费新标准,1997年制定的存车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新的收费标准为:白天(夏季:8:00-20:00;冬季:8:00-18:00)自行车0.3元/车次,电动车0.5元/车次,摩托车1.00元/车次;夜间(夏季:20:00-8:00;冬季:18:00-8:00)自行车0.5元/车次,电动车1.00元/车次,摩托车1.50元/车次。跨时段存车,择高计价一次;连续存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不超过:自行车0.8元,电动车1.5元,摩托车2.5元。
据了解,1997年制定的存车收费标准自3月1日起废止。(杨素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