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中山“两会”,九三学社中山市委员会第三支社准备提交《关于中山市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建议增设非机动车道路,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路线。
1 实行“户籍化”管理,即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发放驾证许可。
2 严格国家技术标准,禁止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上路。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如时速20公里以下,重量轻于40公斤,具有脚踏性能等,否则不允许上路行驶,从而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上路。
3 增设非机动车道路,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路线,隔离电动车和机动车或行人混行,从而减少事故隐患。一些车道窄小的旧城区可以考虑设置单行道。
4 制定地方性管理规定,确定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规则和法律责任,使公安交警部门执法时有法可依。
5 强化工商、质监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职能,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
对于这一建议,有关部门表态:必须多部门联合管理
中山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中山目前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但是只允许他们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城区很多道路都没有开设非机动车道,但又有很多电动车在路面行驶。
在交警部门看来,禁止电动车上路会立刻改善中山路面交通环境,但事实上,电动车已成为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所以“一刀切”地禁行不切实际,关于电动车的相关问题,必须多部门之间联合处理。例如从源头上禁止车行销售超标的电动车,例如改善公共交通,使得中山的公交车网络更加完善,更加准时等。 该负责人表示,中山市交警部门对电动车问题也非常重视,正在征集群众意见以决定管理方向。2008年8月8日,市交警支队在其网站上发起“中山市应不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引起众多网友回应,2008年10月份开始,交警支队“交警百事通”网站、中山驾协报等媒体刊登调查问卷,并将参考群众的意见决定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