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于3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届时,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摩”被划入机动车行列。但2月21日《齐鲁晚报》记者从山东省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信息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省内各部门对此意见不太统一,实施的具体细则正在协调讨论中。
据悉,具体挂牌实施方法中遭遇“三道坎”:一是20公里时速难以界定,二是否要设电动车道,三是由哪些部门参与挂牌尚未确定。
据了解,山东省近年来已售大约1000万辆电动车,并且还以每年两百万辆的速度售出,是国内最大的、最受关注的电动车市场之一。据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忠科介绍,先前报道的20元收费问题只是猜测,目前山东省的收费标准还未出台,但是将参考其他省的收费标准并由我省物价局核算后再行公布实施,此次挂牌在实施过程中一定会简化手续,进行一次性收费。(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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